行政公告
2018.05.18 - [轉載本中心107學年度第24屆 教育學程甄選複試作業流程公告]
由 jenner 在 五, 05/18/2018 - 12:52 發表[最新招生消息] -- 107學年度第24屆 教育學程甄選 複試 作業流程公告
一、 複試時間:107年5月23日(星期三)
... 1.下午5:40報到(簽名、身分確認)。
... 2.下午6:00複試(面試)開始。
二、 複試地點:人文社會大樓五樓(依組別,先到中心報到,請提前10-20分鐘)。
三、 證明文件: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以便核對。
四、 複試方式:甄選之學生皆必須參予,否則取消資格。分組面試,同時進行。
五、 複試說明:甄試生報到後取得名牌,黏貼於左胸至該分組面試的教室試場。
六、 備註說明:本次複試作業人員,請於口試舉行之前,召開作業流程行前會議。
[最新招生消息] -- 107學年度第24屆教育學程甄選公告初審通過名單如下:
以下同學請注意複試時間楊O岳 105203513 化學學系
余O齊 105801033 生命科學系
余O勝 105801034 生命科學系
徐O涵 105821013 生命科學系碩士班
藍O鈞 106601514 大氣科學學系
蕭O庭 106601522 大氣科學學系
李O儒 106602517 地球科學學系
陳O翰 103202008 物理學系
蘇O恩 106202518 物理學系
石O哲 106222019 物理學系碩士班
陳O群 106229013 天文研究所
吳O欣 104102512 英美語文學系
林O琪 105102014 英美語文學系
黃O諭 106122004 英美語文學系碩士班
吳O潔 104101301 中國文學系
李O庭 104601528 中國文學系
徐O嵐 106101021 中國文學系
楊O軒 106101025 中國文學系
蔡O堉 106101517 中國文學系
金O達 106101518 中國文學系
周O靜 106121002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林O翔 106121007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呂O恩 106121009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何O庭 106121011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林O槿 105201021 數學系
陳O仲 105201026 數學系
薛O薪 105201533 數學系
廖O萱 106201501 數學系
林O穎 106201504 數學系
蘇O甄 106201524 數學系
許O玹 106201525 數學系
徐O翔 106201527 數學系
劉O毅 106221004 數學系碩士班
陳O安 106125003 歷史研究所2018.05.15 - [第二期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師資生學分班暨教師教學工作坊-報名及開課資訊 ]
由 jenner 在 二, 05/15/2018 - 17:34 發表主旨:有關「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師資生學分班暨教師教學工作坊計畫報名及開課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06年1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67471號函賡續辦理。二、旨揭計畫北中南區報名及開課資訊詳如附件,請依各區網站公告資訊為主。
..(一)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與工程學院(http://www.cot.ntnu.edu.tw)。..(二)中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教育研究中心(http://cee.ncue.edu.tw)。
..(三)南區:正修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http://cte.csu.edu.tw)。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各區承辦人:
..北區張小姐(02-77343332,cot3331@gmail.com)、
..中區洪先生(04-7232105分機5424,hung1031@cc.ncue.edu.tw)、
..南區邱先生(07-7358800分機6400,edu@gcloud.csu.edu.tw)。附加檔案 大小 1070511-1070070711-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工作坊開課資訊 .pdf 147.17 KB 2018.04.23 - [本中心師資生107教師檢定通過領取教師證事宜]
由 jenner 在 一, 04/23/2018 - 08:12 發表恭賀107年教師檢定考師通過的準教師(本校師資生)
教師證領取約6月初,經教育部審核後製證。
教師證製作完成會寄送到本中心,
中心將另行通知領取。2018.03.16 - [本中心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公告]
由 jenner 在 五, 03/16/2018 - 14:29 發表各位師資生好:
教學實務能力檢測,主要是讓大家有更多實際教學演練的機會(事實上,教學演練的機會永遠都嫌不夠),並透過許多教學現場優秀的老師擔任評審,給予您來自實踐場域最誠摯的回饋。
請各位不用有壓力,怕犯錯。其實可以正面積極的如是看待:
1. 因為一來各位未來一定將面對的是教師甄試,上台演示,與其在那時犯了自己都很懊悔的錯,不如把這些錯先在師培的能力檢測先犯;
2. 二來,這個檢測的結果,只是給予您自己的回饋與省思,一次的檢測結果,並不代表您是個好老師或是您不適合當老師,更不會有人笑你,也無須自我否定。
3. 您將帶回的,不只是一張證明,而是許多老師與同伴們的寶貴意見、情感上的支持,以及您對您自己在教學實務上的再次檢視。
關於教案設計,我們會請學生會陸續公布由這些評審出的題目(有些評審尚在出題),您可以預先自己(或與大家一同)準備,這也頗有學習共同體的意涵在當中。但到時進入教室時,您只能帶筆(與立可帶)進入,然後抽題,獨立撰寫教案。下午便教您所撰寫的教案。因此,您可以先在家中就針對這些題目自己預教數遍。
我們非常開心您能預先準備,因為
1. 一方面,未來的教師甄試,有些地區/學校也會於考試前先公布考題。進入考場後抽題,然後進行教學演示
2. 二來,這次的教案撰寫,將以12年國教素養導向為撰寫精神(可見附件剛由國教院寄出的格式)。這是一個新的教案設計模式,大家實是應可以從現在開始預作準備。
http://140.115.107.6/sites/default/files/107教案參考格式_國教院 (1).docx
3. 這一次的檢測,是站在幫助同學們準備與充實自己的教學演示與教案設計的素養,而不是個篩選機制
關於是否分國中與高中進行,這一次只有數學科的考生有機會能接受到國中端的檢測機會。在此說明
1. 一來師資生大多以高中為未來想要進入教學的場域
2. 現場教師非常忙碌,我們中央師培非常有幸,這一次許多優秀的高中,在課務教務百忙中,情義相挺,由武陵高中包下國文(3位),英文(4位),物理(1位)的評審人選,內壢高中包下歷史,化學與生物各一位評審,中大壢中數學與地科各一位,復旦(高中部)數學一位。
因此,國中評審只有兩位數學科的老師。
若您為 非 數學科的師資生,要以國中為主,這一次在種種規劃安排的考量,要跟您說抱歉,請您見諒。但誠摯邀請您來高中端練武功,也許您一練便想改換成高中跑道!
往後有問題,歡迎整理好問題後,向我們詢問(不過,有些問題在檢測辦法中都可以找到回覆,請也先詳細閱讀辦法!)
師資生委員會暨學生會
2018.03.15 - [107年度檢定通過應屆生參加教師甄試證照說明]
由 jenner 在 四, 03/15/2018 - 14:41 發表教育部來函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字第1070038496號主旨:
有關經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
通過應考人,擬參加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
一、按本檢定考試訂於本(107)年4月16日(星期一)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檢定考試
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教師證書由本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二、為兼顧本檢定考試通過應考人於後續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可能參加各校教師甄試需要,
建請貴府(局)及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試作業時,同意各該應考人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
(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等方式切結報名,報名截止時間並設於107年4月16日放榜日之後。
另為避免影響前述以切結方式甄選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截止期間
請最晚以本(107)年7月31日止為限。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8.03.13 - 招生消息
由 jenner 在 二, 03/13/2018 - 14:59 發表[最新招生消息] -- 107學年度第24屆教育學程甄選公告招生說明如下:
注意:截止日期即將到達107/04/20
線上報名填寫資料連結:限中央大學學生(符合本中心培育相關系所)
https://goo.gl/forms/s70n51Cv8sjMo3ur1
**線上報名完成後填寫送紙本報名表至系所主任或所長簽章用印
*招生公告--107學年度第24屆招生甄選公告
*甄選簡章--107學年度第24屆招生甄選簡章
*報名表--107學年度第24屆招生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簡章與報名表(報名表紙本與線上皆需要填寫)
2018.01.23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公告]
由 jenner 在 三, 01/24/2018 - 15:18 發表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令修正發布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合稱教育學程。
第四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習、教師資格考試之實施方式與內容及教育實習之修習,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條 已取得本法第七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等學校類科其他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已取得本法第七條國民小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民小學類科特定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者,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特殊教育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得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第六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依大學法規定,取得畢業資格者,得不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先行畢業。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稱為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前二項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得自行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設有相同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前項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但原師資培育之大學已停招或停辦者,得由辦理教育實習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會同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第七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實習就業輔導單位,應給予畢業生適當輔導,並建立就業資訊、諮詢及畢業生就業資料。
第八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設教師在職進修專責單位辦理之各項進修,其授予學位或發給學分證明書,除依本法相關規定外,並依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2017.08.01 - [106學年度第23屆教育學程甄選公告第二次招生]
由 jenner 在 二, 08/01/2017 - 16:57 發表[最新招生消息] -- 106學年度第23屆教育學程甄選公告第二次招生說明如下:
注意:截止日期即將到達106/08/15
線上報名填寫資料連結:限中央大學學生(符合本中心培育相關系所)
https://goo.gl/y3TQ9Z
*招生公告--106學年度第23屆第二次招生甄選公告
*甄選簡章--106學年度第23屆第二次招生甄選簡章
*報名表--106學年度第23屆第二次招生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簡章與報名表(報名表紙本與線上皆需要填寫)